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工伤鉴定流程有3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一、工伤认定

1、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享有独自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劳动者和近亲属都不能提出工伤认定。

2、30日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和家属乃至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期自工伤发生之日1年内。如果是职业病,那么应当自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时间:待工伤认定结束,伤情相对稳定;

申请人:用人单位、因工致伤员工、近亲属;

受理机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鉴定作出时间:60日或者90日;

不服结论:15日,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结论);

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劳动者、近亲属、经办机构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

 

三、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因认定、治疗、鉴定和待遇等与用人单位等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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