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出事故, 不一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纠纷案例】

原告:陈某某等人

被告:济南xx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

 

【案情摘要】

谢某驾驶车辆上班途中与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谢某死亡。该事故经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经工伤认定,谢某之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受害人近亲属陈某某等人要求服务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并每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裁判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谢某为工亡的事实清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服务公司应支付陈某某等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每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典型意义】

该案是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典型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是工伤。职工自驾车辆上下班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主责或者全责,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二、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超出一年法定期限,而且无法定原因,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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